三年内不使用被撤销商标,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系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2)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充足证据支撑,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分的说服力去说服商标局。
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
1、 注意留存使用证据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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