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要怎么做?商标异议答复是商标异议人对商标公告提出异议后,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根据异议理由和证据提出书面反驳的法律行为。被异议商标所有人必须在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复。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答复权,商标自动进入异议顺序。商标审查员进入异议程序后,根据异议人提出的证据,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定。异议人的理由和证据不足的,该商标注册成功,发给《商标注册证》。理由充分的,该商标无效。商标异议抗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下:
1、抓住重点,驳斥商品的相似性是不一样的,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性的影响,会对合理和有利的方面作全面、详细的阐述。
2、突出优势,商标有独创性,或者有在先权利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内容,这些都是可以反对的强有力的理由和论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先申请注册的原则。
3、针对性强,有必要逐一驳斥反对者的理由。如果被申请人想证明其答复内容的真实性,他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复是有根据的,而不是虚假的。
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复期限为自被异议人收到答复通知之日起30天。逾期答复按不答复处理,答复材料的补充不无限期。这需要三到四个月,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回复仍需补充资料,需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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